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那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法官的幸福观是什么呢?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是法官的幸福;成功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是法官的幸福;用心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着想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是法官的幸福。总之,法官的幸福观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法官的幸福体现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中。人民群众找到法官就是有解决问题的期待,期待法官能聆听他们的烦恼,为其排忧解难;期待法官能倾听他们的矛盾,为其化解纷争。而想方设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就是法官最大的幸福,让每一位愁眉苦脸走近法官的当事人都享受到最好的法律服务,最公平的司法裁决是法官的幸福;让每一个面带愁容走近法官的当事人都高兴地离开,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是法官的幸福。
法官的幸福体现在点滴的为民中。一个个温暖的微笑,一句句关切的话语,一杯杯暖暖的热茶,一个个尊重的眼神,都是再平常不过的动作,可正是由于人民法官不间断地坚持,才造就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服法,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与将欲离婚的家庭破镜重圆等动人场景;正是法官的不断坚持才把这些感人场景中法官的各种片段塑造成神圣的形象,塑造成老百姓心中威严高大的形象,把那些瞬间的幸福绘成了一幅“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幸福蓝图。
法官的幸福流露在“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践中。在刑事审判中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增加群众安全感,是法官威严的幸福;调和四邻八舍群众的纠纷,化解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农村、社区、家庭、厂矿、企业的和谐稳定,是法官创造和谐的幸福;调解复杂的合同纠纷,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是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幸福;攻克执行难题,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兑现,是法官兑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满足的幸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维护法律尊严的幸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维护社会稳定的幸福。
总而言之,法官幸福的源泉就是当事人的幸福。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能够体会到法院和谐的司法环境、亲和的司法态度、透明的司法程序、公正的司法裁判、廉洁的司法作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这就是当事人的幸福。当事人幸福了,法官就幸福了,所以要提升法官的幸福,根本上就是要提升当事人的幸福,法官要通过裁判艺术的运用充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服务当事人中感受幸福、享受幸福。